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全称是“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经营性网站实行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可证制度。
办理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4)注册资金低限额为100万人民币。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公司股东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彩色扫描件)
3、公司与网站主机托管商(或接入商、虚拟主机提供商)签订的托管协议(或接入协议、虚拟主机租赁协议)
4、网站托管商的IDC证(或接入商ISP证)
5、域名证书
6、三名主要管理人员1个月缴纳社保清单 (身份证彩色扫描件)